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,发挥法律顾问团队法律智库作用,提高依法行政水平,加快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进程,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实施办法》的通知(银党办〔2017〕50号),按照公开、公正、竞争择优的原则,经市自然资源局研究决定,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银川市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服务单位。现将选聘方案公布如下:
一、聘任对象
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,签订合同的对象为律师事务所,不接受律师个人应聘。
二、聘任要求
应聘对象被选聘后,须选派4名优秀律师(熟悉国土、规划、林草等法律法规)担任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常任法律顾问。
三、应聘条件
应聘的律师事务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具备相关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,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的独立法人;
(二)成立时间应不少于5年;
(三)注册地为银川市;
(四)拥有专职律师不少于30人;
(五)有规范、健全的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;
(六)有良好的社会信誉,近三年内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;
(七)具有长期从事行政领域法律事务的专长或者优势,熟悉行政法理论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政策,精通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复议和应诉业务,业绩良好;
(八)指派的常任服务律师需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,在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良好的执业业绩,并能胜任行政机关行政处罚、行政事务等日常法律事务的处理,有时间、精力和能力协助我局法治工作,共同推进“法治自然资源”建设进程。
四、工作职责
(一)为重大改革、重大决策、重大项目、重大资产处置、重大行政行为、规范性文件提供专业权威法律意见;
(二)参与法律规章草案、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、论证;